保外投票被拒 乍都蓬恐失當選資格

2011-06-29 11:50:09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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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導】刑事法庭昨天(28日)駁回為泰黨政黨名單民代8號參選人乍都蓬提出的保釋外出參加7月3日大選投票的申請,導致乍都蓬將無法參加投票,而選舉法規定,如果參選人不行使投票權,也將失去參選資格。乍都蓬律師表示,將向中央選舉委員會說明無法投票原因,以保障乍都蓬不至於喪失當選資格。
 
乍都蓬的律師溫亞之前向刑事法庭遞交保釋申請,以便讓乍都蓬於7月3日當天獲保釋參加大選投票。律師申請函稱,乍都蓬希望法庭能夠寬宏大量批准給予乍都蓬1天的保釋機會,以便能夠於7月3日參加投票,投票之後立即向法庭或者到監獄報到。因為憲法第40條規定每一個公民都有參加選舉投票的權力,雖然最終的決定權在法庭,但也應該充分考慮到憲法的尊嚴。
 
溫亞表示,而批准乍都蓬保釋外出參加大選投票,並不會影響到整個案件的公正性,而且還可以體現真正的公正與公平,社會大眾也將認識到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和依照憲法履行職責,並充分保護公民參加上議員和民代的選舉權。此外,對於類似的案件,包括民盟領導人在內的多人也都獲得保釋外出的機會。
 
溫亞表示,乍都蓬做為民代參選人,所以必須出來參加投票,如果不出來參加投票,就會失去參選資格。雖然目前乍都蓬被關押,但並不是在押罪犯,因為此案還沒有最初最終的判決。因此不能和其他的罪犯相提並論。但是如果法庭不批准的話,律師考慮再次提出上訴。
 
法庭受理乍都蓬委託律師的上訴申請並進行審理,法庭最後裁決認為,之前刑事法庭和上訴法庭已經駁回乍都蓬提出的上訴申請,其理由已經很明顯,而且律師也沒有讓乍都蓬獲得保釋的充分理由,所以法庭裁決駁回乍都蓬的保釋申請。
 
溫亞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後表示,將把法庭判決結果遞交中選會,就乍都蓬無法參加7月3日投票的情況進行說明,以保障乍都蓬的選舉權不受影響。同時,律師將再次提出上訴請求。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宋詩28日稱,為泰黨名單制民代候選人乍都蓬,7月3日如不能獲准暫時離開監獄參加當天舉行的大選投票,他有可能被取消參選資格。此外,泰憲法第100條也規定,禁止任何被法庭裁決拘押的人前往投票站投票。她說,之前尚未遇到過像乍都蓬這樣的先例,中選會目前還不能裁定乍都蓬是否失去此資格。
 
乍都蓬是反對獨裁民主聯合陣線(紅衫軍)核心領導人,他被指控在去年4月至5月該群體在集會示威活動期間涉嫌犯有恐怖主義罪行,而被泰特別案件調查廳追緝,其時乍都蓬因身為民代享有豁免權而免遭逮捕。
 
今年5月10日,阿披實宣布解散民會諭令生效,乍都蓬的「民代」身分亦自動失效。5月12日,泰刑事法庭裁決乍都蓬、尼斯在4月10日該群體集會示威活動上,所作演講中「有辱君主」之不當言論罪名成立,取消了該兩人的保釋資格,並當庭還押曼谷監獄。5月16日乍都蓬被為泰黨推舉為該黨參選政黨名單制民代候選人。
 
27日,泰高級刑事法庭再度駁回了乍都蓬申請暫時離開監獄,參加7月3日國會下議院選舉的申請,其理由是乍都蓬和尼實兩人若暫時出獄有可能引起不測事件發生。28日,「紅衫軍」律師再度向刑事法庭提交了一份律師函,希望刑事法庭能讓乍都蓬臨時離開監獄,參加7月3日泰國會下議院的選舉投票。
 
关键词:保外投票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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