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 李登輝貪污罪起訴

2011-07-01 11:21:3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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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台北30日電】台灣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查出「鞏案」墊款,遭前總統李登輝、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聯手侵占779萬美元,資金轉入台綜院,30日上午將李登輝、劉泰英依貪污罪的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罪起訴。李登輝被起訴,是中華民國第二位被起訴的卸任元首。
 
由於李登輝在國內政壇仍具相當影響力,30日上午他被依貪污罪起訴後,勢必為明年總統大選投下一顆震撼彈。
 
對於前總統李登輝因國安密帳案遭起訴一事,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30日上午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對於訴訟中的個案沒有評論。
 
本案偵查中,特偵組查無李登輝有在海外置產的情形,與前總統陳水扁家族犯罪不同,加上李登輝已年邁,「逃亡會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沒有對李登輝限制出境。
 
起訴並指出,被告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私用,犯後設詞否認,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合於刑法減刑規定,及對國家之貢獻等情,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查出,李登輝1994年訪問南非時,應允捐贈1050萬美元,並指示外交部如無預算,可向國安局動支「奉天專案」的錢代墊,已故國安局長殷宗文配合後,李卻將歸墊款要求劉泰英成立台綜院,「奉天」的錢動用是總統的權限,檢方因而認定李登輝知情、犯罪。
 
劉泰英與李登輝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確,還私吞其中的44萬美元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矢口狡賴,另涉逃漏稅、偽造文書罪,但他已將侵占款返還國安局,也年事已高,也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偵辦李登輝所使用的法條,是貪污侵占公有財物罪,法定刑度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換句話說,法院未來如依特偵組的起訴法條論罪,李至少有10年的牢獄之災。
 
李登輝侵占國安密帳公款爆發於2002年3月,由媒體披露,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通緝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徐已無罪確定;陳水扁於洗錢案被調查時,並曾告發李登輝涉及洗錢,去年特偵組改組後重查案件,30日將李登輝起訴。
 
檢方30日在記者會表示,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鞏案」歸墊的剩餘公款,以洗錢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但念及年邁及對國家貢獻,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关键词: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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