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

2011-09-17 20:46:34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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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僑委會2012年度「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經費補助」10月1日開始受理歡迎熱心僑教之個人或團體踴躍申請。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充實僑教教材內容,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特訂定「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歡迎符合申請條件的海外文教工作者及相關團體,提出申請。
 
茲將「補助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作業要點」摘錄如下,以供申請參考:申請補助教材類別:華語文教科書、華語文補充教材、華語文教具、華語文視聽教材(含錄音帶、錄影帶、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等),以上教材均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1年,且未曾接受或同時申請其他公私立機構獎(補)助之成品為限。
 
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2)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3)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
 
補助對象:(1)旅居海外,從事華語文教育工作者。(2)海外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
 
申請期限:每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未於時間內申請者,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及地點: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請備齊文件資料,向泰華文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該中心初審後核轉僑務委員會辦理,未經由該中心核轉者,概不受理。
 
審核結果於次2012年5月31日前公布,並個別通知申請人;申請補助之個人或團體如同意僑務委員會將獲補助教材公布於網路。
 
申請補助所附之申請文件,應一律使用正體字。所有教材內容以正體字編印為準,但得適度加註對照之簡化字;標音部分以注音符號為主,必要時的得加註漢語拼音或通用拼音;所有教材成品及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申請補助成品之著作權歸屬申請人;其內容(含文字、插畫、影音等)如有錯誤或涉及著作權糾紛時,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補助之教材如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經查屬實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僑務委員會並得取消補助或追繳已發之補助款項。
 
凡符合上述規定有意申請者請逕至「全球華文網」(網址:http://www.huayuworld.org)上「活動公佈欄」下載相關表件。或洽泰華文教服務中心陳玲小姐,電話:02-6701789、02-6700200-9轉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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