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署:災區客貨運船亂收費 決重罰
2011-11-15 11:26:3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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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國家中央警察總署警告,水災期間一切水上載客、載貨船隻,尤其是水災區域內的船隻,必須嚴格按照收費標準收費,而且必須在船身上表明運費價格表,否則警方可以直接實施罰款。
泰國國家警察總署官員安奈表示,近期接到不少災民報案,稱水災區內的載客船隻收取高額運費,比應收價格高出許多,個別地區甚至收到500銖/人,趁水打劫的行為讓災民心寒。
為此,官員安奈重申,根據國家憲法規定迪28條規定,特殊時期客運、貨運行為需嚴格按照標準收費,包括陸運、海運、空運等,如有業主違反將被處以1萬銖以下罰款。同時,無論是公共交通公司或私營業主,使用船隻進行客貨運時,必須將明碼標價,還要將價格牌貼在船身側面,希望廣大業主能夠嚴格執行。
安奈指出,針對目前洪災肆虐情況,警察總署已經下令水災區內的各個責任警察局,遇到客貨運船隻,尤其是運載災民的船隻時,必須仔細檢查是否存在亂收費的行為,同時檢查船身側面是否貼有運費價格牌,否則可以直接處以1萬銖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