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申領5000銖援助金 不必出示照片

2011-11-17 10:27:21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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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曼谷市長素坤攀親王指出,目前各區辦事處已經開始接受市民申領修理房屋援助金,住宅在水災中遭受損失的市民可以申領5000銖援助金,市政府計畫在12月22日之前完成災民登記申領核實工作,而且受災市民在向區辦事處提交申領文件時,不必出示受災房屋照片。
 
素坤攀親王表示,有資格獲得發放5000銖修房金的市民,必須是在曼谷市受災地區擁有房產的居民,而且擁有戶籍和作為受災房屋的屋主,符合的兩項條件之一即﹕自己的房產被洪水急速淹浸造成損失,或者房屋被淹浸達7天以上,該房屋座落在曼谷市政府宣布的水災災區內。
 
市長表示,受災房屋的屋主可以自行向區辦事處提交申領文件,並附上身分及戶口簿,如果無法親自提交申領文件,則可委托其他人代為申領,必須附上授權書及獲授權者身分證。此外,如果受災者並非房屋的屋主,例如是租屋者,在申領時除了要出示身分證和戶籍文件以外,還要提交租屋合約書。以上情況也可以授權其他個人代為辦理。
 
市長說,已要求各區辦事處為申領修屋金的市民提供手續便利,不必要求災民出示不必要的文件,例如受災房屋的照片,因為內政部的文件中並未註明申領者必須出示受災照片,即使缺乏戶籍證明,也可以由區辦事處調出電腦資料核實。部分情況可能要讓證人協助證明是受災房屋的居住者或者屋主。
 
曼谷地區有32個區被市政府宣布為災區,居住在以下地區的居民如果遭受水災損失,可以申領5000銖修屋援助金,包括﹕廊佐、叻甲曼、空三哇、民武里、然那哇、叻布拉納、孔堤、挽谷蓮、挽賜、挽帕、挽柯廉、律實、沙吞、吞武里、空訕、帕那空、三攀他翁、廊曼、挽坑、挽卿、賽邁、廊肯、乍都節、大玲昌、朗四、叻拋、汪通朗、帕西乍能、堪納耀、他威瓦他納、鈴丹和挽谷艾區。
 
市政府呼籲受災的市民盡快向以上各區辦事處提交申領文件,市政府將在12月22日前完成向內政部防災減災廳提交申領文件和總結,以盡快發放援助金。
 
 
关键词:曼谷5000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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