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FIDF債務 央行Say No
2011-12-29 12:26:37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內閣會議前(27日)原則批准把金融機構復興基金(FIDF)約1.14兆銖的債務轉回到中央銀行負責管理,原因是央行的財政實力穩固,有足夠資金照顧該筆債務。就此,央行行長張旭州指出執行上存在3大問題,所以無法接受。
張旭州表示,FIDF基金是政府在1997年爆發金融風暴時成立的,該年經濟欠佳,大量民眾從銀行提款,所以當時總理宣布成立FIDF基金,為金融機構提供債務擔保,包括存款及債務人,是全球唯一1個政府擔保債務人,可見該基金是政府的管理工具。
張旭州指出,由此至終FIDF都是政府的債務,並非央行的債務,可來把債務「轉回」央行之言。再者,針對因解決金融危機而產生的債務,全球各國都把該部分債務列為政府債務,包括愛爾蘭、希臘、西班牙等。
至於內閣認為央行的財政狀況良好,張旭州解釋,外匯存底並不是央行的錢,而是屬於外國的,也可能因外資出售國內股票、資產、公債等,而把該部分金錢匯出。實際上,央行的資本處於負數,達到4,000億銖,累積虧損高達1,990億銖。
張旭州補充道,最後1個問題是法律問題,泰國法律體系擁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是如果突然立法以把1個人的債務轉到另1個人身上,而後者不同意、或沒有事前溝通,是不可行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