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F債務轉央行? 財長:誤解
2012-01-07 11:26:0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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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財政部長提拉猜表示,目前政府正在與法制委員會商討,修改4份貸款法例,然後再上呈內閣會議審議。
提拉猜透露,上述4份貸款法例中,多方都誤解為政府把金融機構復興基金(FIDF)債務轉移至中央銀行管理,但是實際上是由政府發行公債集資,並把該筆公債用於償還FIDF的債務,而非把債務轉移到中央銀行。
1997年政府為解決當時的經濟危機問題,共推出2份法例制定FIDF債務的管理方法,財政部將先發行公債,但是最後央行獲得盈利時必須償還,因為FIDF債務是央行負責管理。
同時,該筆債務也沒有制定明確的償還日期,進而影響每個財政年度的預算制定。為此,FIDF債務的管理方法將遵守3大原則,第一是必須遵守財政紀律,絕對不會增印鈔票;第二是FIDF債務的管理方法必須不成為財政預算的負擔;最後是絕對不可影響中央銀行的外匯存底。
提拉猜指出,針對可能透過增收手續費、或者開徵特別稅收,以用於償還FIDF的債務,該作法與美國及歐盟相同,而且存款保護中心之前已降低相關的收費,促進銀行間的公平競爭,再者法人所得稅也將由30%降至23%。另一方面,提拉猜還強調並沒有與副總理、兼商業部長吉迪腊發生糾紛,現時兩者的看法已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