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柴油例費 16日恢復徵收
2012-01-13 11:46:35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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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能源部長披猜透露,能源政策管理委員會昨(12日)召開會議,要求能源策劃辦事處重新檢討國家能源政策委員會有關調整燃油保險費的決議,包括汽油、乙醇汽油及柴油,以符合目前形勢,側重於推廣使用乙醇汽油。加上現時國際油價處於上升周期,如果過度增收燃油例費勢必對消費者造成衝擊。
根據國家能源政策委員會去年9月30日的決議,規定自本月16日起恢復徵收燃油例費,分別為汽油及乙醇汽油每公升徵收1銖、柴油每公升徵收60士丁,隨後還會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政府在去年8月27日取消徵收汽油及柴油的燃油例費。
能源政策管理委員會議還決定,自本月16日起,柴油每公升徵收60士丁的燃油例費、95及91汽油每公升徵收1銖、95乙醇汽油從每公升徵收0.2銖增至1.2銖、91乙醇汽油自原本每公升補貼1.4銖降至0.4銖、E20乙醇汽油(汽油混合20%乙醇)從每公升補貼2.8銖減至1.8銖,但是E85乙醇汽油(汽油混合85%乙醇)則自每公升補貼13.5銖增至13.6銖。調整後,燃油基金用於補貼油價的日均支出將由原來的9,785萬銖降至4,423萬銖,減少約5,362萬銖。
另一方面,會議也公布自本月16日起上調天然氣售價每公斤50士丁;運輸用液化石油氣(LPG)每公斤75士丁,相當於每公升加價41士丁。至於天然氣售價是否按照原定計畫每月上調50士丁,取決於能源部專案委員會及運輸業者的談判結果。不過,會議已決定擴大援助受到天然氣加價影響的群體,由原定僅援助計程車、三輪車、以及與曼谷大眾運輸機構合作的客運車,擴大至與曼谷大眾運輸機構合作的公車、小型公車、以及雙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