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校長禁用法大宣傳修訂刑法第112條
2012-02-01 19:06:00 作者:Sirius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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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法政大學校長頌奇日前在個人臉書(FACEBOOK)和個人博客網頁上發表關於禁止使用該大學網站發表修改刑法第112條的評論內容,之後引起社會廣泛評論,相關的評論主要分成支持和反對兩方,其中反對法政大學管理方意見者認為,法政大學這麼做根本就是在妨礙言論自由。
法政大學經濟學教授素威奈在博客上留言表示,支持校長頌奇博士的決定,認為那些發表評論者沒有考慮到局勢的變化,並過於小看整個局勢可能引起的變化。
以保護皇室和法政大學為名的人士在博客中表示,反對「尼迪腊團體」以法政大學的名義來發表修改刑法第112條言論,呼籲法政大學校長對該團體人士的紀律和法律行為展開調查。同時邀請各界人士2月2日下午2時到法政大學集會,以展示反對修改刑法第112條的決心。
而持反對意見者方面,也有人在FACEBOOK個人博客上發表評論,並要求頌奇辭去在法政大學的職務,因為不准人民立法團體使用法政大學的地盤,根本就是在遏制專業言論,質問其為何把社會輿論看得比正確更重要。
雖然對法政大學的各種輿論滿天飛,但法政大學內所有情況都正常,法政大學校長頌奇也正常到校工作。
國家警察總署公安局總指揮塔納功警中將昨天(31日)說,已獲飄攀警總長的授權,將嚴密關注民間法律團體「尼迪腊集團」的動向,而法政大學也已明確宣布,不允許尼迪腊集團利用法政大學作為宣傳其政治立場的場所,包括該集團成員在大學內舉行任何活動,公安局需要密切觀察該集團是否還準備在其他地方舉行相關活動,如果發現該集團成員有違法行為,警方經立即做出反應。而依照規章制度,警方已將所掌握到的資料及時通報給負責警務工作的副總理差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