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青少年宵禁令 高官認同

2012-02-12 15:46:48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司法部青少年行為管教廳廳長他瓦猜昨天(11日)表示,他個人同意國家警察總署出台青少年在情人節之夜「宵禁令」,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在本月14日西洋情人節之夜10時以後外出,相信該措施能緩解青少年過早發生性行為問題。
 
他瓦猜表示,警方之前出台過類似的規定,在情人節之夜晚上10時以後,如果發現18歲以下青少年沒住在家中,警方查獲則有權立即聯絡家長,以幫助送回家。該措施不是「逮捕」,而是對青少年的適當行為管制。
 
由於許多青少年受到不良觀念影響,情人節之夜邀情侶外出後,總在酒店房間過夜,之後引發過早性行為,影響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並釀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他瓦猜說,據民意調查,多數家長也同意採取該措施,但總是受到NGO組織的反對,認為是妨礙人身自由權利,但卻害了不懂事的孩子。而保護青少年的健康,不僅家庭有責任,全社會也都有責任。
 
他瓦猜說,每年情人節前後,也就是二月到四月份期間,青少年墮胎、性侵和綁架案件激增,由於是快到放假時間,而且情人節也是其中的因素之一。而美國的法院曾經對類似的法律作過詮釋,認為採取青少年宵禁措施,並不構成妨害個人自由。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