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銀行特別例費 敲定0.47%

2012-02-14 11:15:02 作者:udnbkk51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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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吉迪腊透露,昨(13日)與中央銀行及泰國銀行協會召開會議,會上決定國有銀行及商業銀行均向央行上繳0.47%的特別例費,計算自各家銀行的存款總額,用於償還該基金價值1.14兆銖的債務。
 
上述0.47%的特別例費,可分為納入存款保護機構的0.01%存款保險費、以及納入金融機構復興基金(FIDF)的0.46%特別例費。因為國有銀行的存款均由政府擔保,所以國有銀行上繳0.47%的特別例費將全部納入金融機構復興基金。
 
吉迪腊表示,會上還指示相關單位研究上調商業銀行的存款擔保比率,以提高信心度。盡管金融機構復興基金債務調整法例還在憲法法庭的審查中,但是各單方也應該準備就緒。預期上述特別例費將在今年7月31日起開始徵收,但是徵收期限仍未能明確制定。該部分資金初期將用於支付基金債務的利息,然後再逐漸償還本金,情況與民眾支付房屋貸款一樣。
 
吉迪腊指出,上述調整將有助減輕官方的預算負擔,不用劃撥財政預算用於解決基金債務,改為從金融機構徵收特別例費代替,促使政府能夠動用預算落實其他項目,並使2013財政年(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的預算赤字低於本財年(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4,000億銖。針對存款保護機構的基金額度,既定目標為2,000億銖,應該足夠用於照顧民眾的存款。
 
中小型企業開發銀行(SME銀行)董事經理蘇羅表示,盡管銀行需按照官方政策上繳0.47%的特別例費,但是不會把該部分成本全部轉嫁到客戶身上。不過,由於商銀及國銀的經營成本均提高,所以有必要調整策略,提高競爭能力。
 
在連續多年遭受虧損後,SME銀行去年終於能夠扭虧為盈,獲利約5億銖。目前,銀行的存款主要來自匯票及各機構的存款等,共計約1,000億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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