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12條款釋憲 憲庭不受理
2012-05-19 09:35:1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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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憲法法庭發言人披蒙昨天(18日)舉行記者會,宣布憲法法庭經過初步審議後做出決定,不予受理一名律師所提出的詮釋刑法第112條款是否違反憲法的請求,因為憲法法庭不認為刑法第112條款與憲法第3(2)、29條款相抵觸。
披蒙表示,憲法法庭回絕律師所提出的請求,理由是該律師的要求不符合憲法第212條款的規定,因為2007年憲法第21條款明確規定提出裁決申請者必須是受害人或當事人本身,而律師本人並不屬於此類範疇,他只是做為律師來為因涉嫌有冒犯皇權行為的被告人頌育進行法律辯護而已,因此無權作為提請方來請求憲法法庭去詮釋刑法第112條款是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