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蓬誹謗憲庭主席被判1年

2012-08-01 11:35:5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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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叻差達刑事法庭昨天(31日)就憲法法庭主席哇訕控告為泰黨發言人波蓬、為泰黨民代傑鄔隆2人誹謗他人一案作出判決。判決認為兩人捏造事實,誹謗憲法法庭主席哇訕證據確鑿,判處2人均監禁1年,罰款5萬銖,但鑒於2人沒有刑事案件犯罪記錄,故緩期2年執行。
 
據悉,2010年3月8日,波蓬和傑鄔隆2人在新聞發布會上稱,原告哇訕在審理民主黨解散案期間,讓民主黨代表前往單獨會面,並稱原告行為不端,不誠信,違反法官職業道德以及公平、中立原則等。原告於3月15日向刑事法庭提出上訴,認為被告的做法損傷其個人名譽。
 
刑事法庭審在審議原告與被告提交的相關證據後認為,被告2人的行為缺乏事實依據,在舉行新聞發布會之前沒有進行詳細調查,而原告提供的證據足以支持被告2人確實存在誹謗他人事實。刑事法庭判決如下,被告2人各獲刑1年,罰款5萬銖,但鑒於2人沒有刑事犯罪記錄,故緩期2年執行。,並責成2人在3家主流泰文報上登報道歉,連續7天,相關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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