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育遭撤職案 民主黨擬交憲庭
2012-09-24 08:55:32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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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民主黨黨魁阿披實昨天(23日)表示,副總理兼內政部長榮育援引「2007年免罪條例」規定,稱自己不需要承擔違紀被撤職的相關罪責,民主黨將詳細比對相關法律規定,並考慮提交憲法法庭詮釋榮育是否應該立即離職,但最重要的是,需要看到政府兌現嚴厲打擊貪腐行為的承諾。
阿披實表示,副總理兼內政部長榮育最近被國家文職官員委員會按照國家肅貪委員會的定罪標準,予以撤職處分,但內政部發言人指出,2007年出台的一部皇上赦罪條例,榮育的情況符合該法律的免罪條件,所以自動免受罪責。但民主黨法律專家認為,榮育還沒有接受法律制裁就自動免罪,不符合法律原則。
阿披實說,榮育是否失去擔任副總理的資格,還需要比對憲法相關規定來判斷。但比這更重要的是,需要看到榮育的政治道德與態度,因為這關係到未來相同案件的判斷。特別是在政府承諾其政策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嚴厲打擊貪腐行為,因此自己需要質問榮育的是,他的政治道德標準何在﹖。
阿披實表示,榮育案件挑戰政府在預防及打擊貪腐政策執行方面的決心。如果穎拉總理仍讓榮育擔任政治職務,則證明政府的所謂政治負責任的態度,已毫無意義。
民主黨民代及法律團隊成員威腊昨天表示,國家肅貪委員會裁定榮育在擔任內政部常務次長期間,違法批准一座高爾夫球場從佛寺專有變為私人土地,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國家文官委員會因此判決追溯撤銷榮育的次長職務,導致榮育不具備擔任部長的資格,面對法律上爭議,他認為榮育應引咎辭職。
威腊說,如果榮育在不具備部長資格的情況下,代表總理主持內閣會議,將導致全體閣員必須連帶承擔相應的刑事及行政違法的責任。民主黨可能將提案提交憲法法庭裁決,因為榮育稱他不必承擔罪責是因為之前有了特赦法律,這種說法不令人信服。因為該法律規定,當事人所犯下罪責應是在條例出臺前已經產生,現在該條例已經適用多年,因此不適用於榮育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