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昨再對塔信發逮捕令
2012-10-12 08:52:2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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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大理院政治家刑事法庭昨天(11日)繼續審理最高檢察院送審的前總理塔信涉嫌通過泰京銀行非法貸款並涉嫌舞弊案件。鑒於塔信收到傳票但未到庭應詢,視為逃避司法審理為由,再對塔信簽發逮捕令。
政治家刑事法庭9名法官出庭,依照最高檢察院的提出的訴訟,對前總理塔信在出任政府總理期間違規下令泰京銀行向其子持股的私人公司貸款90億銖的案件進行審理。
該案被告人共有27名,而塔信作為該案的第一被告,法庭早已就司法審理日程做出了明確的通告,但塔信仍沒有按照規定到庭接受庭訓,同時具有明顯的逃避司法審理行為,因此法庭決定依照法律規定向塔信發出逮捕令,並要求最高檢察院依照塔信逃避司法審理的行為另案提出指控。
在昨日的審理過程中,第2-27被告均在律師的陪同下到庭聽取原告方的訟詞。鑒於26名被告均對被指控內容給予否認,法庭決定將此案審理的再次開庭時間推遲至明年1月25日,以聽取雙方證人的證詞,並要求被告人在開庭前14天內提交應訴書以及新的證人、證據。
對於大理院刑事法庭再次向塔信發出通緝令,塔信法律顧問諾帕敦昨天在獲悉後第一時間表示,此案已是舊事重提,而且案件發生在2006年軍事政變以後。塔信重申不接受軍事政變以後的所有指控,也拒絕接受所有由軍事政變委員會成立的「貪調會」指控的所有案件。他認為由敵人來展開調查,有違法治原則。
諾帕敦強調,塔信沒有參與泰京銀行違法放貸案,並將此案比喻為「火車出軌,抓總理坐牢」。他並認為控方拿不出明確的塔信與該案有關聯的證據。同時,他還表示,如果繼續追究政變後的案件,將使得社會和解難以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