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批准中泰移管被判刑人條約

2012-10-28 21:05:28 作者:udnbkk99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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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6日電】中國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26日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條約」共17條,主要內容包括:條約用語的定義;適用範圍;移管的條件;移管的決定;移管的程序;移管所需的文件;移交的實施;刑罰的執行;移管的費用;條約生效和終止的程序等。

關於移管條件,「條約」規定,被判刑人是接收國國民,且不是移交國國民;對其判處刑罰所針對的行為,按照接收國法律也構成犯罪,或如果在接收國發生也構成犯罪;請求移管時,對被判刑人作出的判決已生效,且還需服刑至少一年;兩國、被判刑人均同意移管。

「條約」同時規定,雙方負責聯繫的中央機關,中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泰方為泰王國囚犯移管委員會。

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在受國務院委託作說明時表示,中泰兩國均有一定數量公民在對方監獄服刑,締結移管條約,有利於加強雙方合作,使雙方公民有機會回本國服刑,從而更好地維護被判刑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對其進行矯正。

經國務院批准,2005年3月、11月和211年9月中方代表團與泰方代表團就締結「條約」舉行了三輪談判,並就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11年12月22日,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與泰國外交部部長素拉蓬分別代表本國在曼谷簽署了「條約」。
 

关键词:人大批准中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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