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紅衫軍違集體法 二審改判刑逾9年

2012-11-01 18:22:25 作者:udnbkk99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曼谷上訴法庭昨天(31日)針對兩名反獨裁聯盟(紅衫軍)成員在2010年集會期間違反緊急狀態法案件做出判決,改變初級法院的判決,判處兩人受到9年4個月的有期刑期監禁,同時罰款6100銖。
 
曼谷刑事法庭之前對兩名紅衫軍成員巴頌及哥威違反2010年緊急狀態法一案做判決,宣判兩人構成觸犯2010年緊急狀態法的規定,違法集會、故意設路障導致交通堵塞、投擲爆炸物、非法擁有武器、非法搶劫、組織5人以上集會等違法行為,並搶劫財物價值達到3萬8251銖,判兩名被告11年8個月刑期並罰款6100銖。兩名被告不服判決,進行上訴。
 
上訴法庭經過審理後,決定為兩名被告降低刑期為9年4個月有期徒刑以及及6100銖罰款。
 
关键词:2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