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自由職業保護法規生效

2012-11-14 10:53:0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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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社會福利和勞工管理廳廳長巴功昨天(13日)表示,勞工部根據「1998年勞工管理條例」(2012年11月)第14號新增條款規定,對從事家庭幫傭打工,但不屬於任何公司職員的從業人員進行保護和管理。勞工部新出台的這部家庭幫傭管理法令已從本月9日正式生效。
 
巴功表示,新的「自由行業從業人員-家庭幫傭」管理法規,針對不隸屬於任何公司,但從事庭幫傭服務的人員採取7項保護措施﹕1、家庭幫傭必須有固定的休息日,每周不少於1次﹔2、雇主必須根據泰國法律給予家庭幫傭每年不少於13條的固定假日,如果泰國法定假日剛好於雙休日重合,那麼必須增加1天的休息時間﹔3、工作時間超過1年的員工,有休假6天的權利﹔4、家庭幫傭有休病假的權益,但如果請假超過3天雇主有權讓家庭幫傭出示醫院證明。5、如果家庭幫傭年齡小於18歲,雇主必須直接向該名家庭幫傭支付薪水﹔6、如果家庭幫傭在法定休息日仍要工作,那麼將獲得休息日加班酬勞﹔7、家庭幫傭請病假不超過30天時間的情況中,有權獲得工資。
 
巴功表示,這7條保護家庭幫傭的規定,使得不隸屬於家政公司的勞工也能得到相應的保障。在此之前,這些零散的家庭幫傭人員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待遇。巴功強調,在法令生效後如果雇主沒有按照家政人員保護令的規定執行,包括不允許家庭幫傭休假、不支付病假期間工資的情況,將對雇主處以2萬銖以下罰款。如果雇主不支付家政服務人員休息日期間的工作薪酬,將有可能被處以6個月一下有期徒刑或10萬銖以下罰款。
 
关键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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