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披實、素貼聆控 否認謀殺罪
2012-12-14 11:26:0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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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理阿披實昨天到達司法部特別案件調查廳辦事處,聆聽特案廳的指控,並否認了所有的指控。圖為特案廳長塔立(左2)親自到門前迎接。 (新華社)【本報訊】前總理阿披實與前副總理素貼昨天(13日)下午1時許來到司法部特別案件調查廳辦事處,就涉嫌2010年紅衫軍集會流血案件聆聽特案廳指控。面對特案廳指控「造成一名示威者死亡,構成謀殺罪」的罪狀,兩人毅然否認罪狀,而且拒絕在4項條件法律文書上簽字。
阿披實與素貼昨天中午從民主黨總部出發前往特案廳辦事處,前總理及民主黨顧問委員會主席乃川、副黨魁阿披叻等人陪同,抵達特案廳時,有許多支持者向阿披實與素貼獻花表示聲援,同時有部分紅衫軍與2010年示威事件傷亡者家屬也在特案廳外大聲漫罵,特案廳聽長塔立出面迎接阿披實與素貼,並表達了是依照法律履行職責的立場。
阿披實在民主黨總部表示,他當初下令軍方對紅衫軍集會進行武力鎮壓是依法行事,也是為維護社會秩序,因為當事紅衫軍的集會已經引發了嚴重的社會混亂,打砸搶燒行為愈發嚴重,並有武裝分子偷襲軍警。政府是在多次溝通勸阻無效的情況下才下令讓軍方實施武力包圍,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規定,經得起任何方面的檢查。阿披實說,特案廳違背常規提出指控,可能是來自政府方面的壓力,他對特案廳的不實指控給予否認,而且不會「像膽小鬼一樣逃出國外」,將坦然面對並法庭上證實自身的清白。
民主黨副黨魁塔翁指出,阿披實和素貼否認了特案廳對其犯有故意殺人罪的指控,兩人還同時拒絕在一份免於刑事拘留、但須遵守4項條件的法律文書上簽字。這些規定包括,未經批准不得出國旅行;不得恐嚇證人,湮滅證據;隨時配合案件的調查;不得擴大事態從而導致嚴重事件的發生等。塔翁說,根據刑法第68條規定,阿披實和素貼其時是在履行國家機關職責,制止暴力事件和非法行為在該國的發生,因此他們當時所採取的行動是職務行為,不存在任何過錯。而政府的維護治安命令導致一名示威者死亡,就被指控殺人罪,顯然該指控過於牽強。
特案廳廳長塔立說,該廳對此案的調查是由特案廳、最高檢、曼谷警總署三方面共同進行的,單憑特案廳是不足以得出調查結論並提出指控的,一切結論都是依照法律程序和證據所得出。特案廳指出,有證據顯示,軍人是在得到「解決緊急情況中心」的書面批准後,才在驅散示威者的過程中使用武器的。素貼其時兼任「解決緊急情況中心」主任,在阿披實授意下做出開槍決定,因此兩人應對司機的死亡負責。
據悉,特案廳昨天還向阿披實提出另一項指控,是關於民主黨非法接受捐款案,對此阿披實也否認罪狀。特案廳還對阿披實與素貼進行了長達4個小時的審理,而且由於特案廳官員要求阿披實與素貼在4項條件書上簽字,而兩拒絕簽字,特案廳官員甚至威脅說,將把兩人送交法庭拘押,直到特案廳長塔立出面調解,才無條件釋放兩人。
素貼昨天表示,特案廳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據,作為總理和副總理如果在行使職務時出現違法行為,應該交由國家肅貪委員會調查後向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案法庭起訴。而特案廳進行調查和提出指控過程只是為演一齣政治劇,以騙紅衫軍說政府已有一些「行動」,因此該案若真的進入法庭程序,很快就會被駁回。而特案廳長瀆職行為將面臨反訴。
副總理察霖表示,政府無權干預特案廳的調查,做為解決緊急事態指揮中心負責人,阿披實與素貼理應對所發生的一切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