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市長選舉 選委會禁誣告

2013-01-24 10:39:5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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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曼谷市地方選舉委員威腊昨天(23日)表示,如果曼谷市長候選人提出的競選政策有違法嫌懷,可以直向該委員會投訴申請調查,但如果誣告候選人的話,會構成違反地方選舉條例第114條規定,可能因此失去選舉權。如果誣告當事人是民代的話,其所在政黨可能遭到解散。
 
威腊表示,曼谷市長參選人報名到昨天仍然只有18人報名,25日是報名日期的最後一天。曼谷市選舉委員辦將在法定的7天內對所有報名參選人的資格進行核查,以確定報名參選人的資格是否合法,調查還將針對民企進行。而要參與選舉督查的組織機構,必須是能夠保持中立的機構,不隸屬任何政黨,也不曾與任何政黨有過合作。目前已經有3個機構申請加入督查,分別是政府權力督查組織、選舉民眾聯盟組織和廣電企業公會。
 
他表示,關於提名副市長人選必須達到4人,秘書長1人、秘書長助理4人,而市長顧問不得超過9人,整個團隊不得超過18人。這些人選在參選人當選曼谷市長之後再提名也可以,但是以提名人選進行宣傳拉票活動,則必須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時,並將相關的材料報備曼谷市選舉委員辦,以便進行核查避免當選之後出現各種問題。
 
威腊表示,關於張貼各種競選宣傳畫報,必須遵守中選會的相關規定。而有參選人的宣傳海報失蹤問題,應該到所在區辦事處溝通解決,因為可能是在禁止張貼競選宣傳點而被工作人員拆除。
 
关键词: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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