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還塔信護照 督察委促外交部檢討

2013-02-15 10:11:0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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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家督察委員會副秘書長叻戈察昨天(14日)表示,督察委員會就外交部違規發還護照給前總理塔信一事致函穎拉總理,要求穎拉總理責令外交部對此進行檢討,否則將向大眾公布真實情況。
 
叻戈察表示,外交部於2011年10月26日發還護照給前總理塔信,之後國會議長頌薩向國家督察委員會申請對此展開調查。調查後核實外交部的做法確實違反了護照發放規定,所以督察委員會於本月12日致函穎拉總理,要求總理下令外交部對此做法進行檢討,因為塔信屬於在逃罪犯,違反了外交部條例第21條規定。同時按照規定,穎拉總理必須在收到督察委員會的信函後30天內回覆處理情況。
 
叻戈察表示,塔信作為政治案被告是禁止出國的,但外交部卻使用之前的舊證據,即塔信2008年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作為發還護照的依據,違規向塔信發還護照。同時外交部的工作中也沒有嚴格按照外交部條例執行,也沒有按照督察官的意見和建議執行,僅僅澄清外交部是按照相關的規定發還護照給塔信。
 
叻戈察指出,雖然穎拉總理與塔信存在兄妹關係,但仍然希望穎拉總理在考慮和處理任何問題時,都應該遵照法律。如果總理不下令外交部檢討,督察委員會將向國會彙報調查和處理結果,並向大眾公布相關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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