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銷售商品 稅務廳:應課稅
2013-02-22 12:28:0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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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稅基發展諮詢顧問琪瓏曼妮表示,稅務廳已委任相關負責人密切關注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的商家情況,尤其是銷售時尚流行產品的商家,如玩偶、服裝和高價名牌包等。網絡購物的資金流量大,但商家認為通過互聯網銷售商品無需課稅,對此稅務廳已有規定,年營業額超過180萬銖的商家需登記繳納加值稅(VAT),成為合法註冊商家。
琪瓏曼妮表示,目前通過網絡渠道銷售產品的商家越來越多,銷售渠道不僅包括專業銷售網站,還包括社交網站,如facebook.com和twitter.com。若負責人在審查時發現年營業額超過180萬銖,卻拒絕課稅或千方百計逃稅的商家,包括不登記繳納加值稅成為註冊商家的行為,負責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懲處。
琪瓏曼妮認為,網售商家應課稅,其中包括個人所得稅、法人所得稅和加值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的消費者也應繳納所得稅,當消費者獲得商品時就應繳納加值稅,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商家有義務向國家納稅,到年底期間也應向稅務廳提供詳細的收入支出賬目表,若其年營業額低於180萬銖,則無需登記繳納加值稅。
此前稅務廳長沙替表示,稅務廳正在調整升級新的稅收系統,將與電子商務系統相連接,跟上目前商業貿易系統的發展步伐,迎接將於2015年成立的東盟經濟共同體(A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