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兩岸簽署文化協議的思考
2013-03-03 11:55:3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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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兩岸簽署文化協議或說文教協議的呼聲過往都是從北京方面發出,台灣幾乎沒有直接的回應。年前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雖然回應了,「只要國家需要、國會監督、民意支持,我方不排除簽署兩岸文化協議。」而且補充此一說法的背景,「馬英九總統已強調要擴大兩岸交流的領域,因此我方不排除簽署任何兩岸交流的協議。」
台灣方面不排除簽署兩岸文化協議,並不意味兩岸有可能在短期內就兩岸文化協議排入議事日程,但台灣也不可能長期擱置此一命題。這如同台灣文化部長龍應台去年8月被追問時的回應,她還是和初就任時所說的一樣,「完全沒有要特別去接受它、提倡它、排除它的意思,沒有;而是我們比較不覺得,簽一個比較抽象式的東西有什麼意義,要簽東西就是要非常具體的、排除困難的、增進合作的具體東西。」過些天又說,希望明年春天北京開完「兩會(全國人大和政協)」後,有機會具體討論排除兩岸文化交流障礙議題。
這就像台灣內部有人質問,兩岸有必要簽署文化協議嗎,急什麼?兩岸文化交流可能遭遇的障礙和困難會因兩岸有了文化協議而解決或排除嗎? 這些都可說是疑問;但這些疑問根本是假命題,兩岸簽署文化協議的基本設想,主要來自兩岸政治分歧在尚未解決前,應可先通過文化交流化解疑慮,以期增強相互之間的認同,當然這是來自兩岸本屬一個中國的思考。此所以大陸會一再提出要求,台灣方面基於「九二共識」雖未拒絕,但總有些躲閃。
文化既具有普世價值的一面,也有道地的一面。若論文化功能, 應是溝通、化解、融合分歧,消除敵意和構建認同的基本動力。人類因有普世文化而能共享許多價值,也因價值多元而有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形態和不同信仰。兩岸簽署文化協議,基本上既是求同也是存異。大陸求同之心甚切,台灣則偏重存異。就龍應台個人言, 即經常流露出若干文化上的優越感,是以很希望到大陸推廣她心目中的文化或說文明,這是單向思考;至於雙向交流,則似未見多大興趣。
龍應台對兩岸文化交流不能說沒有前瞻性的理想,想訪問大陸也想以台灣為原點到大陸廣設文化中心, 以期發揮輻射作用。但若遲疑兩岸文化協議,再多的理想也可能無法見諸實踐。在實務面,馬英九最近即說,很希望台灣的出版業能打入大陸的出版市場。龍應台也曾以樂器通關的困難為例,指出兩岸公權力單位必要排除文化障礙,以此類推兩岸智財權,這包括影視媒體和書籍市場都存在公權力的管理問題,不正是亟待溝通和達成協議的項目嗎?也非如此才可能打通民間文化交流的諸多行政障礙。
但兩岸簽署文化協議的思考,非但要有市場考量,也要開闊交流渠道和空間,但更重要的是兩岸的認同感要能藉此提高和普及。換言之,兩岸簽署文化協議不但要有利益考量,且應建立在「和而不同」的特色上,以及「以和促同」的共識上。從而排除兩岸文化的認同障礙。台灣有人詰問兩岸何以要簽署文化協議,難道真的要推「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嗎?這是反面語言,但這正是兩岸邁向未來的理想,而且要重整兩岸破碎的歷史記憶,重新建構一個更開闊,更具包容性的歷史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