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能源部長籲促進投資太陽能發電
2013-03-13 10:39:3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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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由維護民眾權益信息與調查中心舉辦的「供電危機、能源危機是事實還是障眼術」的特別主題研討會上,前能源部長比耶沙瓦呼籲政府應取消從太陽能發電企業購買電能不超過2,000兆瓦的限額,並開放太陽能發電事業以讓行業出現競爭,並呼籲取消太陽能發電廠申請經營許可造成障礙的LOR.NGO.4手續,讓太陽能發電投資更加順利。
比耶沙瓦表示,目前民間小功率發電企業(SPP)和微小功率發電企業(VSPP)有600個仍存在LOR.NGO.4手續的問題,這些小電廠發電能力累計4,000兆瓦,如果取消上述手續,可以再為電網並網供電至少1,000兆瓦。
此外,政府還應推動太陽能發電片屋頂的計畫,如果按100萬家庭安裝太陽能發電片屋頂,每戶產電2,000瓦,總共可發電達2,000兆瓦,這個想法付諸實施將可解決現今遇到的供電危機難題。
太陽能發電目前的發電成本呈不斷下降趨勢,因技術日趨成熟,太陽能發電的成本約為每兆瓦7,000萬銖,相當於每度電5至6銖。太陽能電池片屋頂計畫投資為每兆瓦9,500萬銖,成本與天然氣發電相若,並且10年後,天然氣用於發電的比例估為50%。
比耶沙瓦就緬方公司今年4月5至14日維修管道暫停供氣事件提出質疑,指緬方提前發出通知,用天然氣發電的工廠可以改用重油繼續發電,政府稱可供電使用數量的水平令人擔心,但事實上儲備的發電量足夠供應今年的用電需求,儲備供電量還高於1997年水平,沒有必要局部停電,提出質疑是因為在臨近緬方暫停供氣前2個月提出這個議題,而緬方的通知早在1年前就預報,能源部長不暸解情況是否屬實。
能源政策和發電系統規劃助理研究員春叢表示,泰石油(PTT)與緬方供氣公司購買天然氣合同中有條文說明如供應天然氣方無法供應天然氣,泰石油有權從減少供應部分的天然氣中獲得25%的價格優惠,而過去以來,泰石油有否向緬方要求給予此降價優惠,如果要求過並獲得降價優惠,就應該將這部分利益用來為民眾降低電費,因此呼籲能源事業管理委員會對相關合同條文加以調查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