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集會被捕者賠償金下月首發
2013-03-23 09:00:2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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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司法部自由和權益保護廳長納拉上校昨天(22日)表示,根據去年12月11日內閣會議次年工程的決議,基於人道主義,內閣要求該廳向2005-2010年期間參加政治性集會活動而被捕入獄的民眾發放補償金的形式提供救助。按照相關規定,遭被捕入獄的政治集會示威者若事後最高法院撤銷起訴,或者法院駁回起訴的相關案件被告者,可以向該廳提交賠償申請,以領取人身自由和精神雙項補償金。目前已有50人向該廳提交領取申請,而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共有363人。首批賠償金的發放將於下個月開始。
納拉上校表示,該廳已對符合領取賠償金的要求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包括:1、人民民主聯盟(黃衫軍)集會推翻塔信政府;2、2006年9月19日政變;3、反獨裁聯盟(紅衫軍)動員反對政變;、黃衫軍集會推翻沙瑪政府;5、黃衫軍推翻頌猜政府;6、紅衫軍在2009年4月分 的集會示威;7、紅衫軍在2010年4-5月期間舉行的示威。
納拉上校透露,除了提供人身自由遭到限制的補償金外,內閣會議還要求發放精神損失費。如果是已被監禁時間在90-180天之內的,可以獲得每人75萬銖的賠償;監禁時間超過180天,則可以獲得賠償金150萬銖。如果是法院判決監禁,而實際監禁時間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時間,也可以獲得賠償。如果實際監禁時間超過了90天,但是沒有超過180天,可以獲得50萬銖的賠償;如果超過了180天以上,則可以獲得100萬的賠償。
納拉上校還表示,針對此次大規模的賠償金發放,發放委員會將於本月28日舉行首次會議。同時內閣也已批准再撥款2億9000銖作為賠償金發放款項。同時強調,在補償金的發放上,政府一直採取一視同仁的態度,不會根據黨派和顏色進行區分。
此外,納拉上校還透露,內閣會議特別批准賠償金發放政策,對被監禁的政治示威者的賠償是按照入獄每天411銖進行計算,而這411銖則是按照2010年國家收入統計資料計算而得來,按照平均下來的日薪比今年剛剛在全國統一實施的最低日薪300銖還要高,同時也比刑事案件被告人賠償法律中規定的每天200銖要多出一倍多。該法律還規定,醫療治療賠償費用不可超過3萬銖,身心雙項賠償金不可超過5萬銖,入獄造成的損失賠償每天200銖,而由案件拘禁直接引起的被告死亡,則可以獲得賠償金10萬銖、遺體安葬費2萬銖、缺乏照顧護理費不超過3萬銖以及其他損失費3萬銖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