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帕敦案 最高法院設法官團

2013-03-27 10:29:2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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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最高法院昨天(26日)舉行的會議中,批准挑選9名法官成立「諾帕敦案件」法官團,該案件編號為3/2556,由國家肅貪委員會擔任原告,起訴前外交部長兼前總理塔信私人法律顧問諾帕敦,指控其涉嫌瀆職,沒有獲得國會的批准,私自與柬埔寨政府簽署聯合聲明,支持柬埔寨將考帕威寒山神廟註冊成為世界遺產。會議還決定,由該小組對該案件進行調查和審議,最高法院將在下月26日早上10時聽取調查結果,之後再決定是否正式審理被告諾帕敦。
 
肅貪委員會在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時,要求法院按照刑法典第157項條款對被告諾帕敦進行調查。在被告任職外交部長期間,在沒有獲得國會批准的情況下,按照2008年6月17日的內閣會議決議,於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與柬埔寨政府簽署聯合聲明,指支持柬方將考帕威寒山神廟註冊成為世界遺產。
 
據悉,肅貪委員會於本月19日向最高法院起訴,並描述整個案件過程。在沙瑪當選總理之後,於2008年3月3-4日前往柬埔寨,與柬方領導人會面,並就將考帕威寒山神廟註冊成為世界遺產進行會談。當時作為泰國外交部長的諾帕敦,則與柬埔寨副總理索安進行會談,柬方在會談中請求泰方支持註冊世界遺產。
 
之後,諾帕敦將泰柬聯合聲明遞交給外交部官員商議,但外交部條約和法律廳長威拉猜表示反對,兩人因此大鬧不和。為了讓聯合聲明順利通過,諾帕敦向內閣提議將威拉猜調離原職。在這之後,諾帕敦再次前往柬埔寨,與索安副總理繼續討論註冊事宜,包括如何規定國際海上邊界線和即將發表聯合聲明等。之後,他為了隱藏動機,偷偷將註冊事宜提交至國家安全院會議,且在提交內閣會議時,也沒有提前向內閣提供具體的資料說明,只是播放了15分鐘的圖片說明。
 
肅貪委員會認為,泰柬聯合聲明是一種合約形式的協議,需要在憲法第190項條款內進行,也需要獲得國會的批准,形成法律後,還要再聽取大眾的意見,滿足這些程序後才能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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