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禁擅自改裝車燈 太亮將被罰

2013-06-03 11:13:2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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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交通部陸路運輸廳廳長頌猜昨天(2日)表示,對於擅自改裝車前燈、剎燈及轉向燈者,將被罰款不超過2000銖,因為擅自更換前車燈,特別是調高其亮度,會嚴重干擾迎面駛來車輛的駕駛者,更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頌猜表示,發現不少車主擅自對汽車或摩托車的前車燈進行改裝,使用瓦數更大的燈泡,目的是讓前車燈照射更遠更亮,但這樣的改裝卻會干擾到迎面駛來的車輛駕車者,容易引發交通意外事故。按照聯合國和工業產品標準,汽車和摩托車的前燈必須符合統一的標準,並符合運輸廳的規定。剎車燈必須為紅燈,轉向燈則為黃燈,車牌照明燈為白燈。車燈安裝距離地面的高度不得低於40釐米,但不准超過1.35米。
 
頌猜表示,車主不得擅自改裝車燈,禁止以其他物體遮擋車燈、禁止改變車燈的顏色,不得更換更使用大功率的燈泡等。如果違反規定將按照1979年頒布的車輛管理法規第12條規定,將被處予不超過2000銖的罰款。
 
頌猜表示,陸路運輸廳已下令各府辦事處嚴格加強對車輛的車燈檢查,一旦發現擅自改裝車燈的者,將立即責令車主恢復成標準車燈,拒執行者將給予罰款處理。
 
关键词:交通部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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