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委:2兆銖基建條例恐違憲

2013-07-04 11:47:4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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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作為政府機構的「法制改革委員會」昨天(3日)向穎拉總理正式提出建議,認為目前正列入國會審議的2兆銖大規模基建貸款條例草案,可能構成違憲,與之前被行政法庭喊停的3500億銖治水工程貸款情況相似。法制改革委員會主席還向總理提出3項建議,包括取消鉅額貸款,改為編列成國家預算的方法,推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法制改革委員會主席卡匿昨天在該委員會正式新聞公告中指出,已於前天向穎拉總理提交建議文件,明確指出已獲內閣批准的2兆銖大規模基建貸款條例草案,可能違反憲法第169條關於國家預算和財經紀律條款規定,由於高達2兆銖貸款,經由內閣授權給財政部貸款之後,該貸款屬於國家財政資金,只能按照憲法規定的方式進行支配使用,但政府出台的貸款條例草案未明確規定支配使用細節方法,可能構成違憲。
 
此外,卡匿還指出,由於政府推行的基建項目屬於大規模項目,必定會對國民的權益和自由造成限制或負面影響,因此必要考量社區居民的權益因素以及民眾的參與因素,也就是要聽取民眾的意見。如果沒有進行聽取民意,則也會構成違憲。以上情況與上周中央行政法庭喊停3500億銖治理水資源貸款項目相類似,行政法庭已規定治水貸款項目必須依法進行民意聽政會,取得民眾支持後才能簽約施工。
 
卡匿指出,如果2兆銖貸款條例生效,未來7年國會將沒有機會對該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也就造成本屆政府干預下一屆政府的工作,無法拒絕前一屆政府留下的大規模項目,也無法推行新的項目。而且該條例提及的各項戰略性開發項目,也尚未通過財經划算性調研,極易造成政府的各項投資不划算,特別是高速鐵路項目,乘客目標群是中高收入者,可能是一個得不償失的工程,並對政府未來的債務積累帶來嚴重風險。
 
法制改革委員會主席還向總理提出3項建議,包括取消鉅額貸款的方式,改為編列成財政年度國家預算的方法,也可以採取讓民間業者投資的方式,則不用出台法律。在推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也應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只推行必要的項目。此外,必須對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研究,並在正式推行之前向民眾充分說明這些項目的負面影響,由此聽取民意,讓民眾依照憲法享有參與政府重大決策的權利。
 
此外,民主黨發言人操哇暖表示,民主黨已經做好在國會常務會期審議2兆銖基建工程貸款計畫過程中全力反對的準備,並做好監督政府的本職工作。
 
操哇暖表示,8月1日國會常務會期審議政府貸款2兆銖用於發展交通基礎設施計畫期間,民主黨將全力做好監督職能工作。相信為泰黨推動的惠民政策已經不再像以往那樣受歡迎,而且受歡迎程度正在快速下降,因為大米典押政策的失敗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所以政府必須尋找更多的預算來周轉,這也是出台貸款2兆銖的首要原因,並放在推動修憲和特赦條例之前。民主黨要求所有民代認真研究貸款2兆銖的問題所在,為審議發言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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