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貪汙案 判處死緩
2013-07-09 10:29:4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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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與濫用職權案,8日上午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志軍不上訴;外傳擁有374套房產,法院認為並非劉犯罪所得,而網友對對未判死刑大為不滿。
8日午6點49分左右,戒護劉志軍的3輛法院公務車輛,由北門進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判決過程並未對媒體公開,上午9點多,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快訊播報,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劉志軍有期徒刑10年,受賄罪判處死刑,數罪並罰決定緩期執行兩年。
「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中國特有死刑制度,依規定兩年內若無再故意犯罪,可減為無期徒刑,若期間有帶罪立功表現,可減成25年有期徒刑;據了解,劉志軍於6月一審庭訊後,曾向辯護律師表示,「無論生死,都不上訴」。
有媒體報導劉志軍擁有374套房產,本案審判長白山雲昨表示,外傳的房產與現金是劉志軍濫用職權,讓丁羽心等人獲取30多億元人民幣非法利益,並非其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其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至於判處死緩理由,新華網引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出,劉志軍犯罪情節與後果均特別嚴重,但因主動交待未被掌握受賄事實,且受賄贓款與濫用職權所致經濟損失已大部分被追回,加上認罪悔罪,以受賄罪判處死刑,酌以從輕處罰,可不立即執行。
「死緩」消息傳出後,各方反應是「果然死不了」,就在8日上午法院宣判前,中國著名律師李莊已在微博表示:原鐵道部長劉志軍8日宣判(死不了);李莊指出,近年中國廢除死刑呼聲高漲,特別是針對經濟類犯罪等非暴力犯罪,死刑的適用呈現減少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