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統農田被淹案 水利廳敗訴

2013-07-26 15:25:4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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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中級行政法庭昨天(25日)就2006年水利廳下令佛統府多個河渠開閘排水,導致農田嚴重受損案件做出宣判,判決水利廳必須向因此遭受損失的當地24名農民做出經濟賠償,賠償總金額達826萬1211銖。
 
據悉,水利廳於2006年下令佛統府打開位於挽蘭縣挽拉甘鎮北部的帕亞班律河渠、帕披蒙河渠、瑪哈薩瓦河渠以及其他河渠的排水閘,導致當地24名農民的農田受到損失。之後蒙受損失的24名農民共同向中級行政法庭狀告水利廳。當時水利廳由於受到暖武里、巴吞他尼府農民的施壓,訴求水利廳下令開閘以排解氾濫的洪水。
 
行政法庭認為,水利廳背負治理水資源的責任,在2006年11月發生的大水災,水利廳稱已制定好排解洪水方案,該方案包括8個程序。但在實際操作中,水利廳並不能有效地將排水方案為民眾解決積水問題,導致佛統府挽蘭縣挽拉甘鎮北部地區的民眾遭到積水困擾長達2-3個月。水利廳應該儘快按照排水方案開閘排水,並使用大型抽水機抽水,在管轄範圍內疏浚河渠,並向擁有先進治水排水設備的東部排水。但由於水利廳在控制排水工作上缺乏成效,沒有妥善採取分流措施,最後不得不在民眾壓力下緊急開閘放水,結果導致下游農民經濟受損。因此,法庭判決水利廳必須給予經濟賠償。
 
法庭經過審理認為水利廳的工作確實存在失誤,沒有充分考慮到下游地區農民的經濟損失情況。因此,裁決向24名農民賠償每萊1萬銖,但因內閣已撥款給予賠償,所以最後核定每萊賠償7521銖,一共賠償原告826萬1211銖。原告中獲得的最低賠償金額為7571銖,最高賠償金額為194萬9580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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