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阻止民眾集會 人民軍:違憲
2013-07-31 13:07:0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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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反塔信人民軍聯盟昨天(30日)發表致警察公開信稱,如果警方按照政府命令阻止各地民眾進京參加集會活動將違反刑法第157條,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同時也違反憲法第34條及第45條的規定。
人民軍聯盟表示,政府下令內政部、交通部和國家警察總署聯合阻止各地民眾進京,參加反塔信人民軍聯盟在8月4日的集會活動。按照憲法第62條規定,民眾有權要求對警察及政治家的行為和做法進行調查,第63條規定民眾有權和平集會,第70條規定民眾有義務維護國家、宗教、皇上陛下和民主制度。
該聯盟泰功表示,有證據顯示內政部等機構正在對外府民眾進行施壓,企圖阻止民眾到曼谷參與集會,或就民會審議特赦條例草案表達抗議。政府應立即停止這種行為,因為這已經觸犯憲法多項規定。
泰功指出,該聯盟正在與白面具團體和黃衫軍協商,希望能共同參加8月4日在國會大廈外的集會活動。人民軍還準備向中國、英國、美國等駐泰大使館遞交文件,說明泰國的政治與社會狀況,尤其是「塔信體制」對泰國社會的危害以及造成的負面影響。他還強調,將保留對簽署上述命令、遵照命令執行者提出控訴的權力。
此外,白面具聯盟也呼籲全國支持者參加8月4日的集會活動。至於具體的集會計畫和規模暫時保密,將選擇在適當的時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