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決修訂個人所得稅徵收架構
2013-07-31 13:07:20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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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副總理兼商業部長尼瓦探隆昨天(30日)代替穎拉總理主持本周內閣例行會議,主要商討羅勇府海域原油洩漏並不斷擴散問題以及應對措施。此外,內閣還批准對個人和團體(公司)所得稅稅法進行修訂,包括修訂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架構。
國務院副發言人帕迪寒表示,內閣會議批准對個人和團體(公司)所得稅稅法進行修改,包括個人所得稅、團體(公司)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徵收新架構。因財政部認為無法將個人所得稅分離出去另外立法,可能影響調整稅務系統與周邊國家的一致,內閣決議維持個人與團體所得稅法律現有架構。
至於新的個人所得稅率徵收架構,按個人年收入額標準從現在的5個等級增為7個等級,對於全年收入不超過30萬銖者納稅率為5%﹔全年收入在30-50萬銖,稅率10%﹔全年收入50-75萬銖稅率15%﹔收入75萬-100萬銖稅率20%﹔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為35%。企業所得稅按照20%繳納,團體(公司)按照收入評估的20%納稅。該規定將從2014年上報2013年度所得稅時執行。
此外,尼瓦探隆在會議中針對羅勇府原油洩漏問題,要求相關機構和企業務必在7天內處理該事故,防止東部重點旅遊地區-沙美島遭到更多的污染,進而對旅遊業造成影響。同時內閣確定泰國國家石油公司(PTT)下屬的全球化工公司(PTTGC),作為此次重大事故的責任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