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調禁止在曼谷3區集會
2013-08-02 11:03:0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國會新一屆常務會期於昨天正式開議,國會大樓外並未出現混亂局面。圖為駐守在大樓外的警員正在執行安保任務。(路透)
【本報訊】曼谷警總署發言人阿敦警少將昨天(8月1日)表示,按照內閣前天宣布實施的國內安全條例,禁止在帕納空、炮台和律實3個地區內舉行政治集會,一旦發現任何違反國安法的行為,將依法逮捕法辦。
阿敦警少將表示,政府已宣布在帕納空、炮台和律實3區實施國安法,因此提醒民眾禁止在這3個區內政治集會,任何人違反該條例在上述3個區內集會,警方將立即根據國安法第18項條款予以逮捕。該條款規定授予警方預防、打擊、制止、控制和解決規定區域內各種情況的權力,具體權限包括:1、警方及有關機構可選擇執行或不執行國安法;2、在規定的時間內禁止出入所列的大樓和場所,除非事先得到警方或其他單位的批准;3、在規定的時間外禁止出入各場所;4、禁止攜帶武器外出建築物;5、交通道路封鎖和臨時管制;6、臨時對電腦網絡使用進行管制,違反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不超過2萬銖處罰。
阿敦警少將還指出,關於會有多少民眾參加集會活動問題,情報機構目前正在評估與落實,初步估計不會超過2萬人,而人數最多的應該是8月4日當天。負責集會地安全秩序維護工作警力方面,警方將每天按照實際情況調派警力,目前不便透露具體的情況,但可以肯定的是警方已經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並將使用特殊的工具管理集會活動,包括照相機、錄像機和空中拍攝的無人飛機等。
此外,上議院抵制舞弊和提倡道德委員會主席乃賽表示,依照上議院「40上議員團體」提出的請求,該委員會討論後決定調查政府實施國安法的合法性與必要性,因為該條例的實施本身就違反其中第15項條款內容,規定必須是社會出現混亂場面或嚴重失控局面後,政府才有權宣布實施國安法,但目前社會秩序仍處於正常狀態。政府過早宣布實施國安法,不僅有過度使用權力的嫌疑,也存在企圖阻止民眾參與集會的嫌疑。因此,他要求代替穎拉總理宣布實施國安法的副總理尼瓦探隆對此做出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