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加入1985年紐約公約
2013-08-28 12:16:35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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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新加坡27日電】「緬甸時報」25日報導,緬甸加入「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85年紐約公約),緬甸法治化將向前跨出一大步,對外國投資也更具吸引力。
如果緬甸法庭、法官能認真執行此一公約,完全自動承認在新加坡、香港兩個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結果,將有助緬甸與周邊其他新興經濟體競爭,吸引更多外資進入緬甸。
「1985年紐約公約」是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於1985年在紐約召開「國際商事仲裁會議」時通過。協議主要精神是在保證各締約國執行國際仲裁的裁決。緬甸是第149個加入的國家。
緬甸去年11月2日通過「外國投資法」,獲得緬甸投資管理委員會(MIC)批准後,外國企業可以在緬甸獨資,或與當地企業、政府或機構合組公司,獨資最低投資額由MIC確定,合資的投資比例由投資雙方共同確認。
今年一月底,緬甸再公布「外國投資法實施細則」,規定除「為了國家和國民、特別是少數民族的利益,委員會需進行審查」相關投資外,外國人可以用百分之百資金(獨資)投資其他項目。
以往外國投資最擔心的是緬甸法庭的透明度及效率,許多在緬甸舉行的投資說明會上,國際諮詢機構都建議緬甸政府加入「1985年紐約公約」,讓外國投資客對緬甸司法系統產生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