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族當陪審員 當心「蝴蝶效應」
2013-09-07 11:16:56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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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參眾議會日前通過AB1401法案,讓合法永久居民(俗稱綠卡)擔任加州法院陪審員,正等待州長布朗簽署。如果法案實施,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一個讓非公民參與審判民刑事案件的州,未來全美其他州是否跟進,是否引發「蝴蝶效應」,影響面不小。
加州是全美思潮較前進的州之一,1970年代的嬉皮、反戰運動,以及近年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激進的空氣品質和環保立法等,加州都開全美風氣之先。此外,加州也曾推出允許部分無證移民申領駕照。讓綠卡族擔任陪審員的結果,將使美國公民與非公民在加州的界線愈來愈模糊,而是否讓各州追隨加州步伐,也備受各方關注。
司法實務上,加州人約每一至兩年會接獲一次法院的陪審員召集令,但嚴格說來,加州目前並不缺陪審員。據加州司法協會統計,每年約有1000萬加州人接到陪審召集令,其中約400萬人符合消極資格。這400萬人中,320萬人親自到法院等候,或以電話待命候傳。但最後只有16萬5000人正式宣誓成為陪審員,參與審判聆聽兩造申辯、投票裁決案件。
換句話說,每年接獲召集令的1000萬加州人中,在個人與家庭狀況允許下,再經法庭各階段的隨機與資格篩選,最終只有1.65%的人真正履行公民陪審員義務。
既然不缺陪審員,為何把綠卡族也加入徵召對象?綠卡族加進來,會減少一般公民選中陪審員的機率嗎?答案是幾乎沒有影響。據福斯新聞網報導,加州年滿18歲、符合陪審員消極資格的綠卡族僅約17.3萬人,約5萬人來自墨西哥、2萬3000人來自中國、2萬2000人來自菲律賓。
寄發陪審員召集令,是根據加州車管局(DMV)的駕照檔案,無論是公民或綠卡,或持商務、工作、學生簽證的短期居留者,理論上只要有駕照,就可能接獲召集令。因此加州綠卡族絕大多數早已包括在接獲召集令的1000萬人中,但17萬3000名綠卡族僅占總人數1.7%,比率也非常低。
依聯邦法律規定,取得綠卡後的三至五年,即可申請歸化為美國公民。因此綠卡理論上只是取得公民資格的過渡期,三至五年後,這1.7%綠卡族就有資格成為陪審員。既然綠卡族已是「準公民」,為何急於讓他們當陪審員,主要原因在很多人想方設法逃避陪審義務,華裔社區更是公開的秘密。
花七至十天當陪審員,打工族沒收入、大學生要上課、自覺英文能力不夠好,或認為浪費時間,各種匪夷所思的理由在法庭上都會出現。無庸諱言,這也是部分綠卡族不願申請歸化為公民的原因之一。所以把綠卡族納入陪審員資格,既不能治標,也治不了本。釜底抽薪之計應是提高公民服務陪審團的意願和條件。
然而讓綠卡族當陪審員也有若干道理。一,加州法律並未強制規定,法官與律師一定要具公民資格,既然台上的法官與台下的律師都不需是公民身分,陪審員又何須是公民?
二,綠卡族無論男女皆可申請志願加入美軍,而年滿18歲至25歲的男性綠卡族,也須向徵兵系統(Selective Service System)登記,以備美國政府一旦下令徵兵時入伍服役。既然綠卡族能為美國馬革裹屍,擔任陪審員又有何不可?
三,無論公民或綠卡身分都得繳稅,無論移民身分,陪審員當然也可以比照。
問題是,綠卡族如因以上理由就可擔任陪審員,他們能不能享有社會安全金、聯邦醫療福利呢?同理,他們也應有權投票選地方、州級和聯邦參眾議員、美國總統,甚或出馬競選公職。如此一來,公民和永久居民間的界線不見了。
但於理於法,綠卡族嚴格說只是居住美國的「外國人」(alien),美國就算對新移民再寬容大方,有些關鍵的權利與義務,還是只保留給公民,例如擔任陪審員、參政權與某些特定社會福利。
如前所述,讓綠卡族擔任陪審員,既無實務上的急迫性和需要,反而有蝴蝶效應,可能導致移民法律身分的界線崩解,進而有影響福利和選舉制度之虞。自由派人士表達開放、自由和義務同盡、權利共享理念,似未考慮其後續效應。可見開放和保守之間的抉擇,得失成敗也難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