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憲法第9條款 國會過關

2013-09-11 09:08:2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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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國會上、下兩院昨天(10日)繼續審議修訂憲法部分條款議案第9條款,該條款內容為在選舉議員或者民代期間,或者宣布進行公投期間,禁止拘留和提審選舉委員會委員,除獲得選舉委員會的批准或確認存在犯罪行為除外。經過不到一個小時的審議和辯論,上議長尼空宣布對第9條款進行表決,最後以358票支持、96票反對順利通過。
 
反對黨派政黨委員會主席朱林在國會會議上表示,國會議長頌薩和上議長尼空聯手封堵反對黨派民代和上議員就修憲案進行發言,以快速結束審議會議的方式阻止民眾瞭解審議修憲案的真相情況,迫使持不同意見者失去發言的機會,急於對修憲案每一項條款進行表決,爭取在2014年前完成修憲,讓任期到期的上議員有機會再次報名參選。這樣的行為違反憲法規定,如果繼續如此下去,現行版憲法可能很快就會被作廢。至於有「身在國外者」怪罪為泰黨民代不參加國會7日審議會議的情況,說明此次推動修憲確實存在有「身在國外者」主導干預問題。所以修憲並不是為了提高上議院的工作效率,而是受命進行。
 
朱林表示,關於穎拉總理在聯合國發表演講時指出,民主制度必須尊重少數派意見。他認為穎拉完全是在欺騙民眾,因為穎拉總理的行為與所說的情況根本就是背道而馳。如果真的如她所說,就應該改變自身行為以符合民主制度。
 
朱林表示,國會議長頌薩指由於反對黨審議修憲案發言用時過多,可能導致政府無法做年度工作報告的問題,他認為頌薩不應該將過錯推卸給其他人,因為政府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是列在審議修憲案之前,而且政府現在已經執政2年的時間,所以他懷疑是政府害怕做年度工作總結報告,或者是沒有任何績效而不敢向國會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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