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消防車弊案 2被告判監禁
2013-09-11 11:10:4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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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最高法院昨天(10日)就曼谷市政府採購消防車和消防船貪污案做出終審判決,判處前任內政部助理部長巴差圍標貪污罪名成立,判處12年有期徒刑,前曼谷市政府防災減災辦事處處長阿提叻警上將貪污指控也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0年。而巴差和阿提叻均未到場聆聽判決,法院已對兩人發出通緝令。
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法庭昨天對曼谷市採購消防車舞弊案進行宣判,該案件共涉及6名被告,包括:第一被告為前任副總理兼內政部長菩金、第二被告前內政部助理部長巴差、第三被告前商業部長瓦塔納、第四被告為前防災減災辦事處處長阿提叻警上將、第五被告奧地利供應商斯戴爾公司以及第六被告前曼谷市長阿披叻。罪嫌是因瀆職、圍標給國家造成損失,利用職權貪污。
菩金、瓦塔納和阿披叻昨天均出庭聆聽判決結果,至於巴差和阿提叻警上將未出庭。
最高法院判決曼谷市政府8年前採購一批價值66億8748萬銖的消防車和消防船時,確實存在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約48%的異常情況,顯示政客及供應商串通貪污,導致國家蒙受巨大經濟損失。據國家肅貪委員會的調查證據,判決第二被告巴差有期徒刑12年,第四被告阿提叻警上將有期徒刑10年。理由是違反招標條例第13條、刑法第157條。至於第一被告菩金、第三被告瓦塔納和第六被告阿披叻則因證據不足,獲駁回,第四被告奧地利仲介公司暫時押後判決。
前任曼谷市長阿披叻在聆聽判決後向支持者表示,他對司法制度有信心,感謝法院、民主黨和所有支持者。阿披叻由於此案糾結,被迫辭去曼谷市長職務,而且一直無法擔任任何政治職位。
菩金表示,感謝所有支持者,法院判決結果證明他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是公正清白的,目前仍然是為泰黨的黨員,該案肅清後可望重掌政治職務。
阿提叻警上將繳納的保釋金被法院沒收,並決定10月16日到庭聆聽最後的判決書。法庭同時簽發逮捕巴差和阿提叻命令,因未按時於8月6日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