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標準 投保人與政府攤半
2013-09-21 12:25:4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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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社會保險辦事處秘書長吉拉薩昨天(20日)主持社保聯盟領袖和社保負責人能力培訓活動。他強調,本次培訓活動旨在就1990年社會保障法第40項條款第3選項進行說明,讓相關負責人就該條款涉及的權益和條件標準形成正確瞭解和共識。該法中第40項條款第3選項於今年6月25日通過內閣會議批准實施,該選項規定每個月補貼投保人200銖,投保人需每個月繳納100銖,由政府補貼100銖。
吉拉薩指出,第40項條款中原有的第一選項規定,每個月補貼投保人100銖,投保人需繳納每個月70銖,政府則補貼每個月30銖,投保人可以從中享受3項權益,包括受傷、殘障和死亡;第二選項為,每個月補貼投保人150銖,投保人每個月繳納100銖,政府補貼50銖,投保人可享受到與第一選項一樣的權益。社保辦事處還定下目標,致力將明年按照第40項條款進行投保的社保投保人人數不低於170萬人,目前的投保人為150萬人。
曼谷挽披地區社保聯盟領袖頌穗女士表示,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市民對社保感興趣,至於挽披區,目前已有400-500名市民表示將投保,而人數也在不斷增多。針對高齡人士最希望政府提供哪些幫助方面,很多老年人希望政府能增加補貼,並增加提供更多詳盡資料,包括投保後投保人會獲得哪些回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