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員工遭辭退 勞工委籲維權
2013-09-25 11:09:0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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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泰國勞工團結委員會副主席薇蕾婉女士昨天(24日)表示,該委員會接到高齡女性員工的投訴指出,龍仔厝府一家大型紡織企業強行要求老員工辭職,並一次性付清3-4個月的現金,導致這些老員工無法按照1998年保護勞工法賦予的權益,按工齡領取補償金。她強調,該企業的上述行為已經侵犯勞工合法權益,屬於違法行為。
薇蕾婉指出,遭遇侵權並向該委員會投訴的勞工在該公司上班長達20-30年,甚至有些員工從30歲起一直為該公司服務至60歲,這類員工依照法律規定,是完全有權利獲得與自身為公司和企業付出相等的報酬和工齡補償金,不應該因其年齡增長而受到公司的強行辭退,更不應為了節約公司開支,向老員工一次性支付月薪的數倍資金作為遣散費。這類公司正是利用老員工不瞭解勞工法的相關規定,侵犯勞工的合法權益。
薇蕾婉表示,為了加深員工對勞工法和自身合法權益的瞭解,該委員會呼籲保護勞工和待遇廳儘快向勞工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導,特別是老員工群體。相信經過一定時間的宣導,高齡員工將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也將起到防範企業和工廠再次侵害勞工權益的作用,包括年滿55歲的勞工,公司仍不允許其退休等。
保護勞工和待遇廳長阿提表示,按照1998年保護勞工法第118項條款的規定,企業主動停止雇傭勞工合約的,必須按照該勞工的工齡支付補償金,例如工齡超過3年的,公司必須向該勞工支付6個月的補償金;工齡超過6年的,必須支付8個月的補償金;工齡10年以上的,必須支付10個月的補償金。但如果勞工自願辭職,該勞工將無法獲得補償金。但企業利用強行辭退的方式向勞工施壓,為了不向勞工支付賠償金,這種行為已構成侵犯勞工合法權益,屬於違法行為。企業強行辭退勞工的行為除了違法外,也屬於無道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