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街道禁停車 違者一律拖走
2013-10-12 11:05:3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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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警察總署長阿敦警少將昨天(11日)表示,為規範曼谷車輛停放,警察總署將嚴格取締亂停車的車輛,尤其是交通堵塞嚴重的10條道路,一旦發現有違章停車,則立即將車輛拖走,車主無法在事發現場支付罰款。
這10條道路分別是:叻拋路、拉瑪4、素坤逸、叻差拉、藍康恆、帕鳳育庭、沙吞北路、叻丹能中段、碧甲盛以及薇帕哇迪路。阿敦表示,整頓胡亂停車工作將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籌備階段,時間為本月9日至15日,用以籌備取締車輛所需要的工具,例如拖車、宣傳標識等;第二階段為宣傳階段,即從本月15日至20日,該時間段將讓交警等工作人員在上述10條公路上發送整頓車輛傳單,如果有發現亂停車現象,則先予以警告;第三階段依法處置,即從本月21日起正式按照法律規定處罰亂停車車輛,一旦發現違章停車,則處罰最高不超過500銖的罰款,拖走違章車輛500銖,每天看管車輛費用為200銖。
阿敦指出,警察發現有違章停車現象,就會立即將車輛拖走,並在車停放原處安裝一個警示牌,告訴車主車輛被拖到那裡,讓車主去認領,而不是目前所採取的鎖車輪的方法。
取締違章停車工作,將每3個月總結一次,直到滿1年,如果情況沒有得到改善則將推更加嚴格的政策。此外,警察總署還讓交警總結上述10條公路的其他問題,將採取措施逐一處理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