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國內安全條例 今審議
2013-10-18 11:04:1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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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安全院秘書長帕拉敦中將昨天(17日)表示,鑑於今天(18日)期滿的在曼谷3個地區實行的國內安全條例,安全機構會議決定向內閣小組會議提交議案,延長國內安全條例的實施時間。他指出,該舉可能會給國家的信譽和形象造成影響,但這也是為了國家的秩序及和平。
副總理巴差警上將昨天主持召開安全機構會議,與會人員包括國家警總長阿敦上將及安全機構相關負責人。帕拉敦表示,本次會議總結了大學生及民眾改革泰國聯盟在曼谷鄔魯蓬路口集會的整體形勢。會議認為,自宣布實施國內安全條例以來,民間團體的示威集會秩序得到較好控制,警方也全力與集會代表進行持續溝通和協商。但溝通效果不佳,民間聯盟仍堅持在國內安全條例解除後,將立即移師至國務院前舉行抗議集會。
因此,會議認為有必要延長國內安全條例的實施期限。
此外,會議還決定於今天下午1時半,將上述決定形成議案提交至內閣小組會議審議。
帕拉敦指出,長期實施國內安全條例可能會給在曼谷旅遊的遊客和投資者的信心帶來影響,但政府必須對國家的穩定和安全秩序負責。
副總理巴差警上將昨天在民會會議上表示,政府之所以宣布實施國內安全條例,是因為本月7日有4-5個民間團體共同集結在國務院前和周邊道路,政府方面也積極派警方與集會領袖進行溝通,請求集會民眾撤離國務院。為了保障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訪泰行程能順利進行,政府不得已祭出國內安全條例。
同時巴差還指出,穎拉擔任總理以來,共實施3次國內安全條例,使用總預算不超過10億銖,本次實施國內安全條例的預算使用規定在2億600萬銖,均屬於警力調遣以及維安預算。
巴差表示,本次實施國內安全條例期間,警方共出動56個中隊(約8400名警員)維護秩序,同時還預備了56個中隊以備調遣。而出動警力的多少取決於形勢和衝突的嚴重程度,以確保國務院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