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條例審修版 塔信將受益
2013-10-19 13:05:1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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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民會赦免條例草案審修委員會決定調整赦免條例草案內容,將集會領導人也列入考慮給予赦罪的範圍,包括前總理塔信的所有罪名也將獲赦免。對此,反對黨派提出強烈抗議。
赦免條例草案審修委員會昨天(18日)下午再度舉行審修會議,討論赦免條例草案第3項條款的修改內容。隸屬為泰黨的委員會副主席巴育提議,將赦罪範圍擴大至集會領導人,理由是集會領導人是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才召集民眾集會表達不同立場,並為此背負不公正的司法指控。因此,若能將赦罪範圍擴大到集會領導人,將有利於政治氣氛與社會矛盾的緩解。巴育的提議獲審修委員會內部表決通過,將特赦法期限覆蓋到2006年9月19日政變之後,直至今年8月8日,但不包括違反刑法第112條的刑事案犯。
反對黨派代表則表示強烈反對,認為將赦罪範圍擴大至集會領導人的做法是早有預謀的,而那些集會領導人都是背負著刑事罪責,屬於明顯的製造恐怖行為罪行,理應在司法系統下等待法庭的最終判決,是否清白也應該在法庭上去自我證實。
審修委員戈森指出,該審修版本若獲通過,將使前總理塔信已被判決的沒收460億銖財產案和貪污案被一筆勾銷,而且政府還要把460億銖全數歸還塔信。
民主黨黨魁阿披實表示,雖然出台赦免條列,但社會分歧將依然存在,面臨的問題也得不到妥善解決。赦免條例存在的問題就是過去所做的違法行為將給予赦罪,但是不能再犯同樣的錯誤,條例僅僅是強調不要再犯。但是不再犯罪是社會分歧持續的根源,至今還沒有結束。就好像兩個曾經打架的人,一方要攻擊打人,另外一方也要攻擊打人,只不過是說打人屬於犯法。這與過去赦免共黨分子的情況完全不同,因為過去赦免共黨分子的罪責,是共黨分子承認之前犯錯,但是已改變不再犯錯,之後再來協商達成共識,整個過程有一定的規章制度,而且不能再犯同樣的錯誤,所以才給予赦罪。而且赦免共黨分子也僅僅是針對國安方面的罪責,而不是刑事罪責。
阿披實還表示,現政府出台的赦免條例確實包括赦免殺人、放火方面的罪責,所以引起新的問題。17日審議赦免條例草案就出現爭執,包括赦免的時間期限和赦免罪責內容等,政府提議截止日期到赦免條例提交國會審議之日為止。他試問,那麼在鄔魯蓬路口一帶集會、南部膠農集會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是不是也應該給予赦免?政府方面代表表示,如果出現違法情況也給予赦免,但鄔魯蓬地區集會活動今後可能發生什麼情況,現在誰也不知道。但也有代表認為不能像過去那樣集會,否則就和赦免條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