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瑪﹕赦免法不歸還塔信資產
2013-10-25 10:29:3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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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赦免條例草案審修委員會昨天(24日)召開審修會議,主席沙瑪指出沒有依照前總理塔信指令行事,也不會改變多數審修委員會支持通過的決議,即赦免條例同樣給予集會下令者赦罪的規定,但不得將被沒收的資產返還給塔信,以證明赦免條例與金融無關。上議員蓋訕等強調,赦免條例草案若獲得通過,塔信注定會重新獲得被沒收的460億銖資產。
赦免條例草案審修委員會昨天召開全體會議,就該草案具體內容的修訂進行審議。主席沙瑪表示,如果該議案通過了三讀表決,將視為最終議案而無需再度審議,委員會審定的7條內容也將視為獲得團體通過。審議赦免條例是多數民代的意願,所謂依照前總理塔信指令行事的說法毫無根據。
為泰黨民代溫醫師(紅衫軍領導人)提議對多數審修委員通過的赦免條例進行修改,要求取消赦免指使者、領導人和黑衣人罪責的內容,這與民主黨多名民代的意見相同。但是大多數審修委員會堅持之前的決議,並要求有修改意見的民代保留發言,等國會二讀審議時再做發言。
會議還對赦免條例是否屬於金融條例進行爭論,而且是否需要歸還塔信資產問題,導致會議出現小範圍混亂局面。審修委員會主席指出,這與赦免條例無關,也沒有必要讓總理對此背書,因為赦免條例不是金融條例,為了不產生新的問題,所以將注明不予歸還塔信資產的相關內容在案。
持反對立場的委員兼上議員蓋訕表示,赦免條例應該明確區分哪些是涉及刑事案件與製造恐怖行為,哪些人涉及舞弊及貪腐罪行。如果混淆一概而論,將導致赦免條例的赦罪範圍擴大,導致涉及其他案件的當事人趁機獲得赦罪,而不排除與貪污舞弊案件有關的第4、5項條款內容,前總理塔信將註定能藉此份赦免條例洗脫罪名,並最終重新獲得被沒收的460億銖資產。
審修委員會少數派代表匿披指出,赦免條例一旦實施就會與金融條例有關係,因為牽連到2004年凍結沒收塔信460億銖資產的時間,而且到時候必須讓財政部歸還該資產,引起的結果政府必須承擔所有責任,如果繼續堅持的話一定會給國家造成混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