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會館獎學金受理申請

2013-11-01 14:11:31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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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泰國中華會館頒發獎學金委員會主任委員蘇真娜及委員於10月30日召開會議,一致通過今年仍依往例,頒發獎學金予學行優良之會員或其子女。
 
申請辦法如下:(一)申請資格:凡該會會員或其子女,學行優良,在泰國各公私立學校肄業,其2555學年度學業成績(上下兩學期之平均成績)合乎下列計分標準者,均得提出申請:1.大學3.3分以上。2.中學3.5分以上。3.小學3.5分以上。(二)申請及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送達時間為準)。(三)需要證件:申請時請具備完整證件:1.在學證明。2.成績表(2555學年度上下兩學期)。3.戶籍謄本或護照。(以上1-3項請送原件及影印本各1份,原件核對後當場歸還)。(四)填寫申請表一份及繳交兩吋照片兩張。(五)獎學金名額及獎金數額:1.大學30名,每名獎金4000銖。2.中學50名,每名獎金3000銖。3.小學60名,每名獎金1500銖。註:錄取名額以完成申請手續先後順序為準,額滿為止。(六)頒發時地:於12月15日(星期日)下午3時30分報到,會員大會後在中華會館中山紀念堂頒獎,領獎人須穿學生服親自參加。(七)獲獎人親自出席領獎者,請於12月4日以前通知中華會館辦公室(02-6797137-9轉109吳小姐)。
 
(八)獲獎人當天不能出席領獎者,應於2014年1月15日前(辦公時間內)。持貼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至中華會館領取,逾期視為自動棄權。
 
(九)凡中華會館中華語文中心學生學行成績優良者,由所就讀之級任老師每班遴選1名為獎學金得獎人,如在別校名下同時得獎,僅擇其一頒發。
 
凡中華會館會員或其子女見報後請及早前往報名申請,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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