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密 黃世銘遭起訴
2013-11-02 10:59:0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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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系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認定黃向總統馬英九報告關說案時,案件尚在偵查階段,黃給馬的兩份專案報告中,明確提及還有後續偵查作為,主觀上並無「行政不法」意念,昨天依洩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罪起訴黃,創下司法首例。
特偵組今年9月6日公布立法院長王金平替立委柯建銘關說司法案,替政壇投下震撼彈,黃世銘坦承因事關重大,早於8月31日、9月1日,兩度赴總統官邸向馬英九報告案情,同時呈報柯的通聯譯文。不過,特偵組是在9月5日才決定簽結全案,外界質疑黃世銘事先向馬英九報告案情,涉及洩密與違反通保法等罪。
黃世銘多次對外聲稱,「全案不是刑事犯罪,而是行政不法」,報告內容無洩密問題;北檢調閱黃的通聯並大動作傳喚馬英九、閣揆江宜樺等人後,依據四大理由認定黃洩密。
首先,黃世銘被認定洩密最重要的證據,在於馬英九出庭作證時,將黃兩度呈報的專案報告交給檢方。報告記載;「為防範當事人串證、證據滅失、日後擬視案情發展,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等人到庭說明,並視案情發展需要進行搜索、函調清查相關資金。」
檢方認定,黃世銘首次面見總統時,主觀上存有9月2日起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等人的規劃,足見黃明知案件尚在偵查,就將偵查秘密洩給無關本案的總統,洩密罪明確。
第二,特偵組8月31日晚間偵訊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途中,黃世銘已用行動電話與總統府隨行秘書聯繫,隨後經由特偵組組長楊榮宗陪同進入官邸報告,當時偵查尚未結束。
第三,特偵組以「100特他61號」案件聲請監聽林秀濤是否收賄,但黃世銘赴官邸時,林還在持續監聽現譯,由於偵查屬於浮動狀態,黃如何能預測林未涉及貪瀆,斷然認定全案屬行政不法,有違常情。
第四,檢察官辦理「他」字案簽結存查時,必須先由檢察機關首長核准後才能掛結,黃世銘8月31日、9月1日赴官邸報告時,特偵組還在監聽林秀濤,另名檢察官陳正芬也未偵訊,證明尚未結案。此外,黃世銘無故將通訊監察所得資料提供給他人,違反通訊監察及保障法第27條規定,最重可處3年以下刑期。
黃世銘另遭控濫權監聽立法院0972小總機,北檢認為只是烏龍,並非故意監聽,處分不起訴;檢評會明天也將約詢黃說明烏龍監聽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