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紐約攔截盤查判決 看美台法官公正性

2013-11-04 10:21:08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31日駁回紐約市警總局攔截盤查(Stop and Frisk)政策為違憲的裁定,並免除作出違憲裁定法官繼續審判此案的權力。本案判例對美國司法審判影響深遠,而上訴法院法官對所有法官言行紀律的維護,和司法權不踰越政治領域的分際,值得所有重視法治的國家學習效法。
 
聯邦地區法官席德林(Shira Scheindlin)8月裁定攔截盤查違憲。但三位上訴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暫停執行席德林裁決,攔截盤查政策是否違憲將在明年4月重新審理。令人詫異的是,三位法官罕有地裁決,不許席德林繼續擔任此案承審法官,理由是她幾年前曾在相關審訊中有違法官道德準則,事前接受三家媒體訪問,公正性受質疑。此一裁定引起主流媒體重視,自由派媒體紐約時報和保守派媒體華爾街日報都以頭版地位報導,並配發報社反對或贊成的社論。
 
聯邦上訴法官認為席德林舉止不宜,有失法官公正形象,剝奪她再主審本案資格。上訴法官對席德林的「譴責」,對照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對國民黨撤銷王金平案假處分的裁決,讓人體會法官維護公正形象不易,如不當介入政治立場有關的領域作裁判,將動搖三權分立基礎。除非上訴或上級法院法官「糾正」,訴訟雙方別無他法,這正是「法治至上」的真諦。
 
多年來,紐約市警方執行攔截和盤查政策,一直在自由派和保守派間爭執拉鋸。自由派主張嚴格限制、保障人權,以免流於族裔歧視;保守派主張給警察充分自由,遏止犯罪。官司打了很久,席德林在2007年審理一件已和解的攔截盤查案時,曾主動向原告律師提議:「如果你們掌握有不適當的種族歧視違憲證據,為什麼不再提訴訟?你們可以把它標示為『有關』(related)案件。」
 
據當時法庭紀錄,她隨後說道:「只要花65元,你們就可提訴訟。我知道,這樣說,一定會惹上麻煩。原告有權要求指定法官審理,而我會接受此為『有關案件』。」 不久,律師們果然重提訟案。依「有關」規定,該案不按照次序輪排法官審理,而由前審此案的法官主審。上訴法院法官們指控席德林濫用「有關案件」規則,搶得審理權,且她審理前接受紐約客、紐約時報等媒體訪問,公開其反對警方攔截盤查意見,觸犯美國法官行為準則第二項:「法官必須避免不合宜行為,以及在所有行為中給人不合宜的印象。」
 
聯邦法官地位崇高,屬終身職,以保障其自由和獨立審判權。但並不表示法官可為所欲為。法官是人,當然也會有偏見,防止其偏見妨礙審判公正,法官有道德規範和嚴格自律。三權分立的優良憲政傳統需靠法官行為規範和自我節制來維護。上訴法院裁決此案原主審法官不許再任主審,並指示下任審理法官不得理會前任法官裁決文,在美國較罕見。席德林公開鼓勵律師向法庭挑戰市府政策,有失法官身分,因此被下重手「糾正」。
 
此案令人聯想9月初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受到國民黨撤銷黨籍處分。王金平向台北地院民事庭提起確認黨籍假處分,審判長張瑜鳳也曾接受媒體訪問,公開表明本案性質如同鄉會會員間權利爭執,顯示她對憲政和政治的無知。而國民黨敗訴後上訴,高院審判長魏麗娟開庭審理抗告案時,也曾要求雙方各退一步和解,還說「退步原來是向前」。高院合議庭強調「司法關說的是非對錯是普世價值,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但前後二審的六名法官卻明白介入已完成黨內程序的黨紀處分,不迴避政治問題,踰越「司法不干涉政治」分際,導致馬英九有憲政高度的釐清司法獨立、杜絕政治關說案,最後被不懂憲政的民事庭法官打敗,成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一件醜聞。
 
台灣許多人對法官判決有異議,但朝野上下都接受法官裁決,有人認為台灣司法獨立、法官審判不受權勢影響的憲政基石已建立。然而台灣司法界屈從民粹、善觀風向,從關說案、黃世銘被起訴,都可見一斑。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官的行動,不在偏袒攔截盤查權(因為最後結果明年4月才重審決定),而在維護司法權界限和法官的公正審判機制,值得台灣司法界參考學習。
 
关键词:s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