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庭宣判前夕 312名議員不服
2013-11-20 10:38:47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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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為泰黨華富里府民代安雷、甘烹碧府上議員甲叻昨天(19日)率支持修憲民代和上議員舉行新聞發布會,強調該黨民代及部分上議員共312人拒絕接受憲法法庭對系列修訂憲法違憲案的判決,包括憲法法庭今天將對修憲上議員產生辦法是否違憲案作出的判決。對此,民主黨黨魁阿披實則表示,對為泰黨宣布拒絕接受憲庭裁決結果感到驚奇。
據悉,憲法法庭將於今天上午11時許對修訂憲法上議員產生辦法違憲案作出裁決。如果憲庭最終裁決修訂上議員產生辦法屬於違憲行為,為泰黨將可能陷入被解散的危險境地。
上議員甲叻表示,修憲是民會代表依法進行,並符合憲法第291條款相關規定。憲法法庭審理修憲相關事宜的權力在憲法中沒有任何的背書,至於憲法法庭受理申訴案對錯與否他不知道,但是憲法法庭沒有這方面的權力。因為憲法第291條規定,禁止可能導致君主立憲制度發生改變或者改變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的修憲行為。但是民會推動修憲並不存在上述情況,民主制度也明確規定,行政管理、立法機構、司法機構屬於三權分立,但是現在卻是司法干預立法,可能會引起國家社會混亂。
安雷表示,反對憲法法庭對修憲案進行裁決,也拒絕接受憲法法庭的裁決結果。因為312名議員都是遵照憲法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不存在破壞行政管理制度問題。
對此,民主黨黨魁阿披實指出,對為泰黨宣布拒絕接受憲法法庭裁決結果感到非常驚奇,因為如果大家都不尊重對方行使職權,那麼國家將如何維持。他對為泰黨的法律標準表示疑惑,為泰黨民代在民會內代替他人插卡,利用多數席位優勢強行修法,剝奪少數派發言機會等,根本就是把多數席位至於法律至上。
阿披實表示,為泰黨現在根本就是在宣布他們高於憲法法庭,實際上憲法明確規定,憲法法庭的裁決屬於最終裁決,對所有機構具備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之所以出現為泰黨做出上述宣告,可能是認為只要掌握多數席位就可以做出任何決議。但實際上最終這一切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