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案判違憲 上議員全選落空

2013-11-21 12:21:14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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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國各界昨天密切關注憲法法庭對上議員產生辦法修憲法案的判決結果,許多媒體在憲庭辦事處觀看宣判實況轉播。(歐新社)
 
【本報綜合報導】泰國憲法法院昨天(20日)針對執政黨聯盟與部門上議員強行修訂憲法中關於上議員產生辦法的法案是否構成違憲案進行宣判,9名憲庭法官中6人認為該修憲法案審議過程嚴重違憲,5名法官並認為修憲法案構成顫覆憲法重罪,導致該修憲法案構成違憲而自動無效。
 
反政府各派強烈要求支持該修憲法案的312名議員和總理負政治責任,雖然憲庭未判決解散執政黨,但打開大門讓其他組織以瀆職罪名控告和罷免312名議員。至於在曼谷華目國家體育場集會的紅衫軍於昨天表示,承認判決結果,並在晚間解散集會。
 
泰國現行的2007版憲法規定,150名上議員中有77人來自民選產生,剩下的73人由遴舉產生,而以為泰黨為首的執政聯盟黨與部分上議員最近通過一部修憲法案,取消所有遴選制上議員,改為200名上議員全部由民選產生,而且民代及其家屬都可自由參選。該法案在反對黨派和大部分遴選制上議員的強烈反對聲中獲得國會表決通過,穎拉總理則已向皇上陛下呈奏該法案請求簽准生效。
 
在民主黨部分民代與部分上議員的呈請控告之下,憲法法庭對該修憲法案是否違憲問題,把多名原告的訟案進行合併審理,並於昨天下午2時許進行宣判。憲庭將此案劃分為兩大詮釋主題,分別由9名法案進行表決性判決。
 
首項詮釋主題為﹕該修憲法案是否屬於以違反憲法的方式取得行政管理權。判決書中指出,該修憲法案有造假行為,一讀審議內容與二讀審議內容被「偷樑換柱」,二讀審議預留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二讀表決時國會議長擅自取消反對黨派民代的發言權,以及三讀表決過程中有執政黨民代一人使用多人的投票卡進行「代投票」等作弊行為。因此9名法官以6票支持、3票反對的結果,裁決該法案違反憲法第122、125、126和291條款。
 
第二項詮釋主題為﹕該修憲法案是否屬於使用憲法規定以外的方式謀求政權,也就是違反憲法第68條規定,憲庭法官以5-4票表決認定也構成違反憲法第68條款,理由是修訂後的憲法版本破壞了國會立法權力獨立制衡架構,讓「夫妻議會弊端」重新出現,導致國會中的多數派可以為所欲為,破壞監督機制,從而破壞民主制度。
 
法官還在審理過程中指責穎拉總理所屬的為泰黨執意推動修憲,該判決原本可能促使法庭解散為泰黨,且主要的國會議員也可能面臨禁止從事政治活動5年的禁令。但憲庭以「尚未達到憲法第68條第3款關於解散政黨的規定」為由,未宣布解散為泰黨及處罰部分上議員。
 
泰國各界昨天密切期待憲法法庭此次做出的相關判決。成千上萬親政府和反政府的示威民眾,聚集在首都曼谷,曼谷警方昨天也加強了安全措施,出動200餘名警員在法院附近鎮守。
 
而憲法法庭的此次判決,初步受到泰國兩大敵對政治勢力歡迎。紅衫軍領袖納塔兀對歡呼群眾說:「這是雙贏判決。」但他說,紅衫軍對執政黨推動修憲被裁決「違憲」感到不滿。
 
至於在叻丹能路集會示威的反政府團體領袖素貼則宣布,憲庭已指明穎拉政府及執政黨派的過錯,他們必須負起政治責任。素貼要求穎拉及支持該修憲法案的民代與上議員辭職謝罪,特別是穎拉總理,不應該把這個充滿弊端的法案呈奏給皇上,等於欺君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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