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傷亡 內政部擬依法賠償

2013-12-07 12:51:43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喜歡就分享這篇文章

 【本報訊】內政部長乍魯蓬昨天(6日)表示,維安指揮中心決定對參加集會傷亡民眾按照2006-2010年集會傷亡救助賠償標準給予賠償,至於追究法律責任方面,將與救助賠償工作分別對待。
 
乍魯蓬表示,根據穎拉總理成立管理參加集會活動民眾救助賠償委員會的要求,維安指揮中心經過討論決定按照2006-2010年集會傷亡救助賠償標準執行。截止到目前為止有4人死亡,15人重傷,241人輕傷,維安指揮中心均將按照標準提供救助賠償。傷亡民眾可以憑藉身分證或者戶口本到所在區、縣、府社會與國民安定辦事處,以及救災抗災辦報備。
 
乍魯蓬表示,死者將獲得795萬銖的賠償,殘疾獲得790萬銖賠償,喪失手足等器官賠償400萬銖,喪失非重要器官賠償195萬銖,重傷者賠償117萬5000銖,中度受傷賠償69萬5000銖,輕傷賠償23萬5000銖。賠償資金內閣將於下周審批。
 
关键词: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