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監守自盜被判50年
2013-12-13 10:45:49 作者:udnbkk55 来源: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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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曼谷拉差達刑事法庭昨天(12日)開庭審判一宗警員監守自盜案件,被告警員瑪暖涉嫌私吞公款被查獲,截至他被捕為止,共計作案超過160次,涉及金額達9萬1200銖。
2001年-2004年之間,於曼谷汶滾地區警署任職警務人員的瑪暖,他曾利用職權之便,先後私吞嫌犯的保釋金、民眾繳付罰單的錢等,當中包括外勞繳交的手續費,合共7萬2200銖,另有3名嫌犯繳交的保釋金,合共1萬9000銖,總計9萬1200銖。隨後瑪暖更自己偽造一本帳目,藉此隱瞞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此行為嚴重觸犯法例,再加上其本身是公職人員罪加一等,不過瑪暖的罪行始終還是被識破。
主審法官聆聽案件記錄後,當庭宣判被告警員瑪暖罪名成立,每一宗案件判處入獄5年,所有案件總括判處入獄800年。雖然瑪暖被捕後堅決否認罪名,但他後來主動坦承罪名,而且提供有助破案的資料,依法可獲減刑,於是改判為入獄400年。不過,法例規定以類罪案最高僅入獄50年,法官遂再度改判刑罰至入獄50年。